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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知识——差错处理原则及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时间:2007-10-21 来源:基金之家 字体: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契约》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 至(3)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  哪些情况下的交易不能撤单?

   ①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不能撤单的交易(如在认购期的认购交易)不能撤单。
   ② 已经确认成交的交易不能撤单。
   ③ 网上交易(认购交易除外)当日申请在当日15点以前可以撤单,15点以后不能撤单。  

   2. 撤单、赎回、分红、认购(申购)失败资金如何通过银联跨行转帐系统或银行系统返回给投资者?

   基金公司对于撤单交易资金返回采用的是当日清算对帐后一次性划帐的方式,在核对银联或银行划帐流水无误后,您的撤单资金在T+2日划出。赎回、分红资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划出。认购申请、申购申请被确认失败,将于T+3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向投资者账户划出。

   3. 当日申请处于何种状态属于正常?

   登录基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后,在“交易申请查询”里面,点击“详细”,如果扣款状态显示“有效”,处理状态显示“未处理”表示当日这笔申请处于正常状态。(大致如此,每个基金公司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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